【省科小 · 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1-30 14:13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 认定条件 1.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末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2 申请流程 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研发服务”,点击“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业务入口”-“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companyType),注册或登录企业账户,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 附件材料中需上传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3.加盖公章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表及税务系统导出的上月(或上季)财务报表,未单独建账研发费用科目还需提供盖章的研发费用辅助账证明; 4.上年度公司社保参保证明、上月公司社保参保证明(政务服务网导出电子章)等其他材料; 5.其他科技方面资质文件等。 3 截止时间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一般于当年10月份截止。 4 附件 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 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报表报送操作指南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 拱墅区科技局 2023年1月30日 |